发布时间:2024-03-21 17:23 来源:K8凯发餐饮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有媒体前不久同时刊登了两则报道,一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二是宁波病友“小红”为同室的贵州“癌症女孩”捐助1万元现金,在众人的帮助下找到了这位因缺钱而放弃治疗的女孩。悬殊的地位、不同的行为造成形象上的巨大反差,令人感叹。
现实中,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是通过每个党员、干部以及各级机关工作人员的一言一行、特别是一举一动所体现的。“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作风是形象,就因为它是世界观在工作、生活中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反映;是一个人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等素养的综合反映,是一个人为人处事方面一贯的态度与行为。
展示党员、干部以及机关工作人员的新形象,首先是要转变个人的行为,使之符合党章、公务员法的规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符合所从事的工作或事业的要凯发在线求与规范。人的行为是由内在的需要与动机所引发的,但又不可能是随心所欲的,它必须符合体现绝大多数人意志的社会规范,否则就必须改变。
行为的转变,是一个人自我的破旧立新,是要改变那些非改不可的旧的行为方式,这需要个人良好的愿望,更需要制度的规范与引导。判断是否非改不可的标准就是规范,包括全社会的技术规范、道德规范、法律规范,还包括个人所在行业、单位的岗位责任规范和规章制度规范。有无健全的规章制度,现有的规章制度能否被自觉地、严格地执行,是能否转变并主动规范个人行为的关键。
一名员,必须遵守党的纪律;一个公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一位普通的机关工作人员,以什么为标准来衡量自己的行为既富有个性、有利于自身的发展而又能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呢?除了党纪国法,还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一、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并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每个成员参与规范的制定与修改,有利于集思广益,提高并保证制度的周全性、精细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加快制度完善的进度,加大制度规范行为的力度;有利于调动每个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防止和改变那种“领导制定制度、群众为之讨价还价”的不正常情况,只有让每个人真正认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的道理,才能使制定并完善规章制度成为每个人的需要和自觉行动。
第二、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主动转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必须认识到规章制度是对不科学、不利于工作、损害集体和他人行为的强制性的约束,是对有益于群体与个人发展的行为的保护;自觉地执行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是每一个个体在群体中存在、提高与发展的前提。当然,以规章制度来引导和加强行为的改变,还需要实事求是地剖析新的行为方式规范,要对新的行为方式与旧的行为方式(即自己以往的行为方式与规章制度所规范的行为方式)进行详细的对照和比较,提高改变旧的行为方式、接受并实行新的行为方式的自觉性。
行为方式规范应该是一个细化的组合,既要有岗位责任规范和规章制度规范,更要有操作行为规范和行为程序规范。如果缺少健全和完善的具体告诫规范,特别是缺乏完整的、过程的、精细的操作行为规范和行为程序规范,必将影响单位整体的工作。因此,从理论说,把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和主观心理的发展规律结合起来,制定和实行包括目标与程序在内的完整的行为方式规范,切实有效地执行这行为规范,是我们今后还需努力做好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