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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心向党 正青春 展风采丨姚妮娜:每一名海事审判人员 都是展示中国司法对外形象的窗口

    发布时间:2024-03-21 17:23 来源:K8凯发餐饮有限公司 阅读次数:

      姚妮娜,1983年出生,湖南邵阳人,西北工业大学法学学士、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国际商法硕士,在英国留学、工作近5年,2013年通过公进入宁波海事法院,从事涉外海事审判工作近十年。

      姚妮娜在从事审判工作之余,热爱海商法研究,其撰写的《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情况大数据分析--以宁波海事法院案件为样本,兼论域外电子送达的可行性》一文获人民司法扬子江杯征文比赛优秀奖、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论文二等奖;《〈海诉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重塑与修改》一文,获第28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论文二等奖,发表于中国海商法研究且获评该期刊的优秀稿件;主笔完成的《全国涉自贸区海商海事案件审判大数据专题分析的调研》,被最高法院评定为服务政府机关决策组二等奖。

      海事司法是中国司法的对外窗口。在海事审判中,尤其是涉外海事审判,每一个案件,都有可能成为国际海事圈研究审视的对象,每一件小事,都是关系中国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的因素。从事海事审判工作近十年,我经常提醒自己,每一名海事审判人员都是展示中国司法对外形象的窗口,我们在海事审判全流程工作中所做的每一件小事,都要精益求精。一点一滴的努力,都将汇聚成具有影响力的大江大河,最终汇入这片海,推动中国海事审判巨轮壮丽远航。

      我出生在湖南邵阳的一个小县城,但父亲给我取了一个极具国际化的名字,姚妮娜。这使我后来学习英语、去英国留学都不用像别人那样烦恼再取一个英文名。NINA,于我而言,既是中文名也是英文名。小学毕业的那年暑假,尤为重视孩子教育问题的父亲为我安排了英语启蒙班。正是因为比其他同学提前两个月接触英语,初中高中时期我都被选为英语科代表,经常被老师拎出来站在讲台上领读英语。父亲不经意的一个决定,为我今后的世界打开了另一扇窗。

      高考时,我的成绩可选择西北政法大学,也可勉强够得着西北工业大学,我鬼使神差地选择了西北工业大学的法学专业。母校西北工业大学是一所培养“航空、航海、航天”人才,诞生院士、歼10总设计师、探月工程总设计师摇篮的军工院校。

      虽不是专门的政法院校,但母校校风扎实、质朴、开拓创新,我在这里的四年学习,收获了别样的经历。母校经常举办名人讲座活动,是国内最早开展模拟联合国活动的大学之一,开放、包容、国际化的氛围,为学生们提供了看世界、看人生的多种纬度和视角。

      大学四年,我坚持每天清早6点半准时到学校的花园里朗读英语,寒来暑往,从不间断。后来,我多次在学校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奖,并有幸作为学校代表之一,参加了西北地区高校模拟联合国活动,获得佳绩。

      在母校学习的这段经历,使我在不知不觉间养成了扎实、勇敢、坚毅这些受益终生的性格特点。进入宁波海事法院工作后,与母校校友聚会时,我都会开玩笑的说:海事法官从事的是守护这片海的工作,我也是名副其实的“航海人”。

      在英国留学工作期间,经常往返祖国和英国之间。每次回国,都能感受到祖国发展的日新月异和朝气蓬勃。我发现,但凡到过中国的外国人,都会对中国的发展赞叹不已,我也深刻体会到了强大的祖国早已在世界撒下和平的善意和爱,充分感受到了外国同事对中国人的善意。2008年奥运会开幕式,中国向世界呈现了一场精彩绝伦的视觉盛宴,在我的外国朋友们心里投入的巨大能量和冲击不亚于一颗。

      我曾在航运和物流业巨头Kuehne-Nagel苏格兰阿伯丁办公室工作过两年。作为唯一的中国面孔,同事们对我给予了尊重、友爱和关怀,公司亦尊重我所带来的多元性,特别是与中国子公司进行业务联系的便利性,还协助我获得了高技术移民签证,公司每年给予我近2个月假期回国探亲。令我印象特别深刻的是,那时我刚获得驾照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但停车技术拙劣,同在阿伯丁办公室工作的Kuehne-Nagel北欧区域经理会时不时的将他又宽又好停的专属车位留给我。

      我知道一件发生在阿伯丁的真实故事。为方便市民出行,市政想要修一条路,要穿过一大片居民区;而该地有些居民们不想改变现状和已熟悉的社区环境,宁肯绕远路,也不同意修路;议员们也各有考虑,意见不一。为此,各方争执了20至30年,仍无法达成共识,修路一直无下文。对照我国的现状,人口基数大,人均GDP低,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领导集体,全盘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办关系国计民生、为全民谋福祉的事。当时,我充分感受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国这些年的发展、抗击疫情的成功,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正是得益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其实,中国的司法制度设置也是富含为民情怀、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比如海商法领域最有特色的保全措施——扣船,很多国家都要求申请人支付高昂的费用,在澳大利亚申请扣船,申请人需要支付执法人员扣船过程中所要用到的直升飞机、船舶的租赁费用以及相关保险费用;在新加坡,扣船命令是由申请人的律师去送达的,扣船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但是在中国申请扣船,法院为了不让老百姓们“诉讼难”,自行解决了这些问题,宁波海事法院更是开拓思路率先解决了法官扣船时的常态化用船问题,申请人无需支付这些费用,对于来中国申请扣船的外国当事人,也给予他们同等国民待遇。

      在英国阿伯丁工作期间,我有幸认识到一群优秀的华人朋友,他们有掌握顶尖技术的工程师,有帝国理工毕业的谦逊学霸,他们都在各自的专业领域里挥洒青春、赢得尊重。我们会时常探讨如何追寻实现人生价值,互相鼓励,但更多的是畅想有朝一日能回国工作生活。

      2009年,通过司法考试后,经过一番思考,我决定勇敢追寻内心的法治梦想,辞去在英国稳定的工作,放弃高技术移民签证,回到国内从事法律工作。我在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做过一段时间涉外非诉业务,但最终割舍不下对神圣法官梦的追求,遂通过公,进入宁波海事法院工作。

      非常幸运,我一直在宁波海事法院涉外审判部门工作,协助审判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办案,日积月累,收获颇多。虽未入额成为员额法官,但也要有仰望星空的胸怀和朝气蓬勃的梦想。我想唯有不断充实自己,补足短板,凯发在线才能等待厚积薄发的一天。

      曾经多元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经历,使我在从事海事审判工作时具有了相对宽阔的视野、对外探索的勇气和游刃有余的从容。我发现,在海事审判中,尤其是涉外海事审判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件小事都事关中国司法公信力和影响力。每一名审判人员都要时刻牢记自己就是展示中国司法对外形象的窗口,做好海事审判全流程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精益求精,一点一滴,终将汇聚成具有影响力的大江大河。

      我有幸参与了宁波海事法院多数大型、疑难复杂的扣押外轮行动,同事们称我为扣押外轮的“秘密武器”。我一直认为,扣押外轮是外方船长、船员、有时候还有船公司的高级机务管理人员和中国法官直接接触的时候,中国法官的一言一行都在展示中国海事司法的形象。

      我一直秉持的态度是,扣押外轮要专业、不官僚、体现大国司法风范和温度,给予被扣船员司法关怀。扣船时,我一般会换位思考,体谅船长和船员们担忧的心情。在向船长说明来意后,我下一句话就会说,当然,这个纠纷和你个人还有你的船员们无关,所以,你们不要担心,只需要配合我们就行。在交待扣船注意事项时,有别于生硬的宣读规定命令,我会用具有人文关怀的方式以非常正式的口吻给船长提4个要求:第一,照顾好你自己还有你的船员,这是首要也是最重要的事情;第二,照顾好这艘船;第三,你和船员们有任何问题、困难、缺食物缺水、被欠付工资,可以随时联系我们;最后,没有我们的同意,不允许移动船舶。

      一般来说,这些要求还没说完,船长和船员们就会非常开心,卸下心里包袱,特别配合我们后续的工作。我甚至听到过船长用卫星电话向船公司汇报的时候,说中国法官非常友好、专业。但有时也会碰到不配合的船长,还碰到过因船东弃船船员被扣留太久了发酒疯的,这个时候,一定要专业,温和和强势并用,明确告诉他法律要求是什么,违反会有什么后果。也许是口语语调到位,也许是态度把握得当,我这个娇小的“女法官”总能表现出强大的张力,让外籍船长船员们信服,尊称我为madam。

      我也会在参与扣船时,寻找恰当时机,以闲聊的方式向船长、船员以及代理律师传递一些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小细节(比如在我国不收取高昂扣船费用的原因),向外方展示公正、开放、包容、有温度的中国海事司法形象。我想,这些小小的举动,持之以恒,必定会有回响,会随着船舶的流动传播到世界各地。

      送达难是办理涉外案件的痛点。我接手院里的司法协助送达工作后,立即对《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国际私法会议2016年出版的第四版《海牙送达公约实用手册》进行深入研究。在充分了解电子信息技术时代《海牙送达公约》的适用以及各国域外电子送达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我建议设立专门向外国当事人发送涉诉通知的电子邮箱。

      在院领导的支持下,我们设立了宁波海事法院专门的涉外送达电子邮箱,并拟定了专业、严谨、简洁、中立的邮件内容,对存在送达难的涉外案件,向外方当事人发送双语涉诉通知,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特别印象深刻的是一个涉外海事案件,三个被告分别是新加坡、澳大利亚、巴拿马的公司,其中两个公司在中国没有子公司或代表处。原告代理律师说光是找这三个公司的主体资料就耗费了将近半年时间。案件受理后,我们立即通过原告提交的证据中的邮件往来,结合对三个公司官网的查询,确定了三个公司的电子邮箱,使用宁波海事法院涉外送达电子邮箱分别向三家公司发送了中英文双语版的涉诉通知。5天后,全部有了回应,三家公司分别委托上海的2个律师应诉。被告律师反馈说,这是被告公司第一次收到来自中国法院的电子邮件,公司非常重视,立即召开视频会议、委托中国律师应诉。这个原本可能沦为啃不动的骨头案的案件,在6个月内顺利调解结案且外方当事人主动履行完毕。原告律师对这样高效的案件处理非常震撼,称这是他从业生涯见过的涉外送达最快的一次,连连说宁波海事法院设立专门的涉外送达电子邮箱的这个举措效果非常好。

      像这样的涉外案件还有不少,在通过我院涉外送达电子邮箱发送涉诉通知、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后,直接就在邮件平台上用中英文一来一往协商,俨然是一个移动微法院的国际邮件版。法官只需在恰当时候,根据预判给出合适的指令,大多案件都能以一方当事人主动履行结案。

      到目前,在参考《海牙送达公约》各国声明和了解各国域外电子送达的司法实践的前提下,我们已向10多个国家的外国公司发送过涉诉通知,一般来说,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中具有一定规模的外方公司大多会立即反馈。在这整个过程中,我们邮件中体现的尊重、中立、平等对待中外当事人的态度,使得无需面对面,通过邮件就能令中外方当事人信服,化解纠纷。

      我仔细思考这个举措能够取得成效的原因,一方面是这些外国公司极其重视中国这个充满巨大潜力的市场,他们希望在中国树立良好的口碑;另一方面是中国司法对外公信力和影响力的不断提升,让外国公司充分感受到了中国司法权威。也许我们可以设立一个外国公司积极应诉榜单,作为中国市场主体对这些外国公司、特别是这些目前在中国尚未设立子公司或代表处的外国公司的诚信度的一个参考指标,既能鼓励和回馈诚信积极应诉的外方主体,又能促进中外方市场主体之间的了解,实现双赢和良性循环,最终还能提升中国海事法院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我国海商法立法才短短30年。海运具有国际性,应选择国际通行的作法调整国际海商活动,我国的海商法前辈们30年前科学的选定了一条国际性、开放性的立法路径,大量参考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制定了中国海商法及配套的海事特别程序法。随着30年来司法实务界和海商法学界的不断探索,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制定了大量司法解释,逐步实现对常规性海事纠纷的全覆盖。但是,由于立法时间不长,实践经验有限,海商法及海事特别程序法还存在一些衔接不畅、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比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设计还可优化、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中“谁漏油,谁负责”原则的正确认识等等。

      我非常幸运,在工作中协办了相关案件,掌握了一手的案件情况。基于实务需要,也是本身极强探索欲的个性使然,我经常随身携带手提电脑,利用早晨5-7点女儿沉睡的时间、中午午休空隙、节假日回老家看望父母的动车时间,展开调研。

      为了优化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制度设计,我比较研究了我国、英国、美国的相关立法,绘制详细的流程图,分析他们优缺点,寻找可为我国所借鉴的地方,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务实方案,撰写了《〈海诉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程序的重塑与修改》一文,获得业内认可,并在2018年上海举办的国际海商法研讨会上用英文向来自世界各国的海商法司法实务人士和学者介绍该文,获得很高赞誉。另外,在调研中,我还从澳大利亚和英国法院的海事判决中,对比发现了我国法院在处理该类案件中责任人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仍从其设立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扣除的做法的不合理性,提出修改建议,该建议与后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中的认定意见相一致。

      为弄清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中“谁漏油,谁负责”原则,我翻阅了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海事委员会(CMI)自1967年以来的逾万页的会议资料、以及国际油污基金(IOPC)和中国油污基金(COPC)的赔偿规则和实践,寻找到了我认为的符合大局发展的答案,期待在不久的将来与大家分享和探讨。

      原标题:《心向党 正青春 展风采丨姚妮娜:每一名海事审判人员 都是展示中国司法对外形象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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